四川音乐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为了更好地利用我校优质资源培养高层次艺术人才,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四川音乐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访问学者申请及接收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接受对象及条件
(一)接受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艺术教育机构、文化管理部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接受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含)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的理论与专业知识基础及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3.有明确的访学目标,身体健康,能够保证访问学时以及具备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能力。
二、申请办法
(一)申请时间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拟秋季入学的申请人,应于当年的6月提交申请;拟春季入学的申请人,应于上一年的12月提交申请。
(二)申请流程
1.申请者一般自行选择联系专业导师,并征求导师所在教学系(院)的意见。
2.申请者在取得接受系(院)、指导导师及工作单位同意后,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并按照表格流程完成派出单位、指导导师、接受系(院)意见签署后,报送(或邮寄)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三份)至人事处。并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照片2张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人事处资料审核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向拟接受的访问学者发放入学通知。
三、访问期限及费用
1.访问期限一般为一学年。
2.访问学者缴纳的进修费为 30000元(叁万元整)/学年。
四、其他
1.访问学者为临时访学人员,一律不转人事、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
2.因学校住房紧张,所有访问学者均需自行安排住宿。
3.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外专楼办公区5楼501室(邮政编码:610021,邮箱:rsc@sccm.edu.cn)
咨询电话:028—85430245 魏老师、宋老师
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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