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关怀下,为有效推进和实施四川音乐学院教育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我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与深造,我校设立了“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
现将《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方案》转发给各院系、部门,请各院系、部门信息员将“奖学金方案”发布给全校师生,并报本部门党政负责人详阅。
请各院系仔细研读“奖学金方案”,积极组织和开展学生对外交流与合作,并指导学生申请奖学金资助,科学合理利用奖学金鼓励学生出国(境)开展学习、交流活动。
附件: 《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方案》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19年10月18日
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方案
为有效推进和实施四川音乐学院教育国际化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我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与深造,特设立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该奖学金由学校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每年总体规模人民币50万元,用于资助我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相关活动,资助对象为我校符合条件的中国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一、 奖学金种类、名额及资助范围
(一)学习奖学金
类型名称 | 等级 | 资助金额 | 资助范围 |
学位项目类 | 一等 | 12000 | 资助参加学位项目的学生,包括本科双学位项目和硕士双学位项目。 |
二等 | 10000 | ||
三等 | 8000 | ||
学期学分类 | 一等 | 10000 | 资助参加学分互换项目的学生,包括一学期至一学年的学分交换项目 |
二等 | 8000 | ||
三等 | 6000 |
(二)专项奖学金
类型名称 | 资助金额 | 资助范围 |
短期交流类 | 5000 | 资助参加学校审批的我校友好院校30天以上的短期交流学习的学生 |
短期游学类 | 5000 | 资助参加学校和友好院校组织的短期游学项目的学生,包括暑期学校夏令营、冬令营等。 |
学术交流类 | 5000 | 资助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学生作品入选大型国际学术活动(作品展出、首演) |
公派演出类 | 5000 | 参加学校组团公派赴国外演出的学生。 |
二、 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我校中国国籍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身心健康;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5. 已获得我校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赴国(境)外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开展专业学习、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游学、短期研修、学术会议等;
6. 申请人需提供外语水平证明(如雅思、托福、GMAT、大学英语四六、级等,没有语言水平证明的可不提供),在同等条件下,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7. 被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以申请当年官网综合排名为准)的高校录取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 列入学院当年贫困生名单的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 已获得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此奖学金;
10. 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派学生不得再次申请此奖学金。
11. 每位同学每次只能申请一种奖学金类型,不得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类型,在校期间学生只能申请一次同类型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
(二) 学习奖学金申请条件
“学位项目类”和“学期学分类”奖学金在满足外方录取要求和外语水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GPA和外语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分配。
(三) 专项奖学金申请条件
1.专项奖学金申请需要满足各专项设定的特殊条件,并获得外方院校颁发的结业证。
2.论文入选国际学术会议的需提交参会邀请函和入选论文。
3.作品入选国外展览或演出的,需提交邀请函和入选作品。
三、 奖学金申请流程
(一) 学生在申请奖学金前,须仔细阅读《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方案》,确认自己符合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二) 学生在获得参加我院组织的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资格后,在我院国际合作交流处网站“师生出国(境)”专栏(/office/waishi/abroad.asp)下载并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和《四川音乐学院学生出国(境)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按照奖学金类别进行申请(无需填写金额),每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奖学金。
(三) 将所在院系辅导员和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附件按照上述各个奖学金类别的申请条件准备,如官方成绩单、语言成绩证明等)一并提交给学生处或研究生处经办人(同时用U盘提交电子版),由学生处或研究生进行初审,将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提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武侯校区外专楼404,电子版汇总后发送到邮箱ghc@sccm.edu.cn)。
四、 奖学金评审与管理
(一) 评审制度
1. 学校成立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组,主管外事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计财处及相关学科、学院负责人构成。奖学金评审组设在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日常管理。
2. 当年的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名额和奖学金人数依据当年学校财务预算由评审组根据申报学生情况确定。
3. 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组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必要时可组织面试),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 奖学金管理
1. 以学校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评审组文件为据,由学校计财处按规定发放。
2. 学生返校后20日内向国际处提交详细书面总结报告,经奖学金评审组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奖学金。
3. 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奖学金获得者,在出国(境)前应与学校签订《四川音乐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协议书》,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按期完成学习任务、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等。
4. 因为任何原因中途退出项目或未完成项目的学生取消奖学金资格。
附件:
四川音乐学院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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