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察厅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9/25 10:56:5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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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教育工委关于锲而不舍、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贴福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将《中共四川省纪委
四川省监察厅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执行。
请各部门写出学习贯彻执行情况专题报告,于2015年10月8日5点前报送电子版文档至学校纪委。邮箱398515359@qq.com。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5430120.
附件:/UploadPic/pic/2015/20159/201509251052.pdf
中共四川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