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管理流程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 》为依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设立和管理。除每年申报和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外,还设立了后期资助项目、国家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以下管理流程仅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一、申报
每年1月,国家社科规划办发布项目申报公告,1-3月为申报期。四川省二级管理部门为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申报事宜和形式审查,见科研处发布的通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纸质版材料需按照每年校内通知要求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教学楼204办)。
二、立项
通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个阶段,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会在每年6月份公布立项名单,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国家社科规划办下达经费到学校后,项目负责人需在学院系统内填写项目相关资料并编制上级拨款及学校配套经费的预算。
三、经费使用须知
上级拨款经费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行,学校配套经费按《四川音乐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实行。
四、项目变更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省区市社科工作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全国社科工作办审批。
五、结项须知
自2019年5月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点/一般/青年)结项手续施行网上办理,请登录国家社科基金服务管理平台在线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