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音院〔2020〕85号
四川音乐学院
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部门、系(院):
为切实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一流艺术院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年教育部令第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院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把党的领导贯穿审计工作全过程。学院成立中共四川音乐学院审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研究制定学院审计发展规划;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讨论学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听取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报告;研究讨论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学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学院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审计规范学院经济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高资源使用绩效,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
(三)推进审计全覆盖。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学院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
(四)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审计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决策和执行。
二、完善机制,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
(一)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学院院长主管审计工作,协管副院长联系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实务指南等,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确保依法依规实施审计。
(三)合理确定年度审计计划。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策部署,由学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学院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学院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规范审计报告审批程序。项目审计组依据审计证据材料,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依据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正式稿),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对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报学院审计委员会审议。
三、突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计。
(二)强化预算管理审计。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审计,学院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审计处应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对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科学性,优化资源配置;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通过审计,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动预算执行更加及时、规范;开展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预算年度结束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评价项目绩效,促进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有重点、有步骤对学院所有职能部门和院(系)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化,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推动内部控制审计。结合学院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切实防范风险。
(五)加强建设项目审计。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六)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审计。重点审计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是否合规;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审计,规范学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现阶段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七)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因公出国(境)、会议和培训支出等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现阶段可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进行。
(八)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进行重点审计,促进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项目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
(九)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学院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揭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改进完善。
四、多措并举,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一)加强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审计处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学院目督办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针对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二)落实责任追究。学院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审计问题责任追究。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处要依法依规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委办、组织部、人事处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审计处反馈责任追究结果。
(三)逐步推进结果公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等方式,在学院内部进行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计质量
(一)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配备具有审计、财务、经济、法律、管理、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内部审计人员,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业务培训、考取职业资格、以审代训等多种途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职业胜任能力。
(二)加强审计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守工作秘密。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员队伍。
(三)严格审计质量控制。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处可以采取自主审计、委托审计和联合审计三种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对以委托审计和联合审计方式开展的项目,审计处应加强监管,全程跟踪社会中介机构的现场审计工作,抓好项目质量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资源优势,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音乐学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音院〔2018〕63号)即行废止。
四川音乐学院
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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