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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0/4/12 16:31:4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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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院长办公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逢双周召开,一般安排在周五上午。

第三条  院长办公室(下文简称院办)秘书科负责院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包括:议题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等。

第四条  职能部门、系(院)作为主办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准备议题相关材料,包含汇报材料和支撑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应明确主办单位,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有必要,应由主办单位分管院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第五条  议题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内容包括:议题背景情况(议题简述、调研论证情况、政策依据等)、需讨论决定的事项、建议方案等。支撑材料以汇报材料附件形式报送。

第六条  主办单位填写《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题会签单》(附件一,下文简称《会签单》),附在材料3522集团的新网站,并按以下程序报送:

1.主办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议题或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由主办单位负责请有关部门会签。涉及经费的需计财处负责人审核会签。

3.将《会签单》和议题材料提交院办秘书科审核并由院办负责人签字。因格式、内容等原因未通过院办秘书科审核的,主办单位应进行修改完善再提交。

4.主办单位报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

5.主办单位报请院长签字审批。

6.主办单位复印20份议题材料,连同原件及电子文档于会议前两个工作日提交院办秘书科;若因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纸质材料的,应提前提交电子文档,并尽快报送纸质材料;若因议题涉及保密事项,经院长批准后,可将20份纸质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七条  若主办单位不及时提交修改后的议题材料,或者无特殊原因不提前两个工作日提交议题材料,该议题将推迟到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八条《会签单》、汇报材料格式要求:

1.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其公文类型应为“请示”,需在院长办公会议通报的议题,其公文类型应为“报告”。

2.《会签单》“议题名称”“主办单位”“提交时间”三栏须用4号字、仿宋体打印。汇报材料须用3号字、仿宋体、单倍行距打印。《会签单》和汇报材料均用A4纸张。

3.汇报材料名称应与《会签单》议题名称一致,主送机关为“院长办公会”。

第九条 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需要修改完善的议题材料,主办部门应及时根据意见修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修改材料报送院办秘书科。

第十条  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需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的议题,由院办秘书科按照党委常委会议题材料要求,及时提交党委办公室秘书科。材料需要修改的,由议题主办单位及时完善。

第十一条  院办秘书科按照以下程序编发会议纪要:

1.撰写会议纪要送审稿,送院办负责人审核。

2.填写《四川音乐学院重要会议纪要签发专用签》(附件二),报院领导审阅会签。

3.汇总整理院领导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院长审定签发。

4.将会议纪要送呈院领导,分发会议纪要至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原则上应在院长办公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编发。

第十三条  会议纪要签发后,院办秘书科整理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汇总可以公开的事项,经院办负责人审核院长同意,及时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第十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一般事项由院办负责督办督查;重大事项由目督办负责督办督查。

第十五条 《会签单》可在院办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请勿更改《会签单》格式。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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