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1939年,现有武侯、新都、临空经济区三个校区,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集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艺术学理论类为一体的高等专业艺术院校,是全国十一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学校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学科教学(音乐)五个专业领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68门省级一流课程和示范课程;建有“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西南音乐研究中心”“音乐数智实验室”等一批省级重点学术研究平台。经过八十多年的办学发展,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优化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艺术人才。
立足新时代,学校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办好艺术教育、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文艺繁荣”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专业艺术院校。
二、招生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培养 层次 |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招考方向) | 学习 形式 | 学 制 | 学费 (元/年) | 招生 范围 |
专升本 | 130201 | 音乐表演【合唱指挥、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手风琴、管弦乐、民乐】各专业方向 | 业余(半脱产) | 二年半 | 7500 | 只面向四川招生 |
130202 | 音乐学 |
备注:
1.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代码等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教学模式: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同步教学。
3.就读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620号)。
4.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文件规定,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从2023年秋季学年起,我校招录的新生执行新标准,此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标准。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办法
(一)文考报名及考试:请考生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成人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2023年我省成人高考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含网上缴费)、现场确认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州)制订并周知考生。
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时间:9月1日9:00至9月7日17:00。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或直接登录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成人高考报名网站,按照网站提示和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完成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的责任自负,逾期不再补报。
②现场确认时间:9月14日9:00至9月18日17:00。
③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16日至10月22日。
2.考试时间: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文化考试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
(二)专业考试报名
1.专业考试报名时间:10月17日—31日
2.专业考试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并点击“考生信息”栏目的“成人教育”选单,先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成人高考考生号进行身份验证后,再确认专业考试方向和缴费。
3.考试时间:11月11日。
4.考试要求: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
5.考试方式:学校组织线上考试(先录制考试音视频,再组织评分)。考试的具体要求请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五、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1.音乐学专业:
①声乐演唱45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②钢琴演奏45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③视唱1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2.合唱指挥专业:
①钢琴演奏3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②指挥法60分(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一首,自带曲目录音);
③视唱1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3.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专业:
①声乐演唱9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1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4.钢琴专业:
①钢琴演奏9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②视唱1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5.手风琴专业:
①手风琴演奏9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②视唱1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6.管弦乐专业:
①乐器演奏9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②视唱1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7.民乐专业:
①乐器演奏9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②视唱1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100分。
六、各专业《视唱》科目考试范围
视唱:调号范围在1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合唱指挥专业:调号范围在2个升降号以内的单声部曲调)。
七、体检及政审
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按政审、体检规定统一进行。
八、录取办法
根据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九、注意事项
1.请考生认真阅读《四川省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公告》(https://www.sceea.cn/Html/202208/Newsdetail_2817.html)
2.声乐演唱考试:考生可无伴奏演唱,也可自备伴奏音乐,考试时间不超过4分钟。器乐演奏考试:器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核,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4.为保证招生质量,加强监督机制,学校将对专业考试进行复测,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5.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教学方式: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进行。
7.新生入校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8.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大专起点本科颁发本科毕业文凭。
9.本简章的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编:610021
学院招生信息公告网址:/dz_zsc.html
招生处咨询电话:(028)85430270、85430022
继续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28)89397285
联系人:叶老师(13980579886)
段老师(13683464356)
雷老师(1738012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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