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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电子音乐系本科主科教学期末考试及毕业考试规定及要求(2016年10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0/25 10:05:00   


根据四川音乐学院电子音乐系“录音艺术与电脑音乐”专业本科教学计划,专业主科期末考试由作曲主科、电子音乐主科组成,具体规定及要求如下: 一、本科一年级 (一)作曲主科考试 第一学期: 1.单旋律歌曲一首(手写乐谱)。 2.期末随堂考试(单旋律创作)。 第二学期: 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一首(乐谱电子文档,建议提交录音)。 考试时间:第一学期 1.第16周提交。 2.第18周随堂考试。 第二学期第16周提交。 考试方式:作曲主科任课老师共同阅卷、集体评分。 (二)电子音乐创作考试 第一学期不安排期末考试。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品具体要求: 1.提交一部歌曲或纯音乐作品,风格、题材不限,时间不少于3分钟; 2.提交乐谱电子文档,PDF格式; 3.提交作品的MIDI工程文件包,主要声部不少于四个(不包括打击乐); 4.提交作品的音响小样,44.1Khz,16bit,Wav文件(允许不缩混); 5.提交作品制作手记,不少于500字,Word或PDF文件。制作手记必须包含作品创意、使用工具简介、制作过程简述。 考试方式:学生提交光盘须满足以上要求,且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实际能力、作品完成的进度和真实性签字认可,作品方可参加现场考试。电子音乐系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工程文件并讲解,由任课老师组成考委,集体点评、打分。 考试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学生须在6月10日前按作品具体要求,将制作的刻录光盘和专业老师签字文件交到系办。 二、本科二年级 (一)作曲主科考试 第一学期不安排期末考试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品具体要求: 提交完整的多声部作品一首(合唱与室内乐均可,乐谱电子文档,建议提交录音)。 考试时间:第二学期第16周提交。 考试方式:作曲主科任课老师共同阅卷、集体评分。 (二)电子音乐创作考试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作品具体要求: 1.提交一部计算机创作、制作完成的歌曲或多声部、多音色电子音乐作品,风格、题材不限,时间不少于3分钟,。 2.提交作品的总谱电子版,PDF文件格式(幻听类声音、音频作品可不提供乐谱); 3.提交作品的MIDI工程文件包; 4.必须使用到数字音频技术进行缩混,提交作品的音频分轨混音工程文件包; 5.提交作品的立体声缩混文件,44.1Khz,16bit,Wav文件; 6.提交作品制作手记,不少于500字,Word或PDF文件。制作手记必须包含作品创意、使用工具简介、制作过程简述。 考试方式:学生提交光盘须满足以上要求,且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实际能力和作品完成的进度和真实性签字认可,作品方可参加现场考试。电子音乐系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工程文件并讲解,由任课老师组成考委,集体点评、打分。 考试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1月上旬进行,学生须在1月5日前按作品具体要求,将制作的刻录光盘和专业老师签字文件交到系办。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品具体要求: 1.提交一部计算机创作、制作完成的歌曲或多声部、多音色电子音乐作品,风格、题材不限,时间不少于3分钟,。 2.提交作品的总谱电子版,PDF文件格式(幻听类声音、音频作品可不提供乐谱); 3.提交作品的MIDI工程文件包; 4.必须使用到数字音频技术进行缩混,提交作品的音频分轨混音工程文件包; 5.提交作品的立体声缩混文件,44.1Khz,16bit,Wav文件; 6.提交作品制作手记,不少于500字,Word或PDF文件。制作手记必须包含作品创意、使用工具简介、制作过程简述。 考试方式:学生提交光盘须满足以上要求,且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实际能力、作品完成的进度和真实性签字认可,作品方可参加现场考试。电子音乐系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工程文件并讲解,由任课老师组成考委,集体点评、打分。 考试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学生须在6月10日前按作品具体要求,将制作的刻录光盘和专业老师签字文件交到系办。 三、本科三年级 (一)作曲主科考试(选修) 第一学期不安排期末考试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作品具体要求: 任意形式的完整作品一部(需至少包含一件声学乐器,乐谱电子文档及录音,不能与电子音乐主科考试作品重复)。 考试时间:下学期第16周 考试方式:下学期第16周作品展演,全系专业老师集体打分(根据每届学生具体选课人数,每位同学可展示一部或多部作品)。 (二)电子音乐主科考试(必修)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从以下类型中任选一类电子音乐作品: 第一类:歌曲创作与编曲; 第二类:与人声/声学乐器结合的混合型电子音乐作品; 第三类:影视配乐作品; 第四类:幻听类电子音乐作品; 第五类:音乐装置作品。 1.第一类作品的具体要求: (1)歌曲风格、类型不限,时间不短于3分钟; (2)编曲制作完整,人声部分须录音; (3)提交作品的MIDI工程文件; (4)作品须完成缩混,且提交作品的音频分轨混音工程文件包; (5)提交作品的立体声缩混文件,44.1Khz,16bit,Wav文件。 2.第二类作品的具体要求: (1)乐器种类不限,一件或多件均可(与人声结合则一人、多人不限,男声、女声不限);时间不短于5分钟; (2)提交乐谱,PDF格式文件; (3)交互式电子音乐或电子音乐预置方式(Tape)的创作、演奏方式均可; (4)提交作品的MIDI工程文件; (5)提交作品的音频分轨混音工程文件包,须包含声学乐器(或人声)音频轨道; (6)提交作品的立体声缩混文件,44.1Khz,16bit,Wav文件,交互式电子音乐方式还须提交程序,如结合视频,则需要提供多媒体混合文件(mp4、mov格式); (7)提交作品制作手记,不少于500字,Word或PDF文件。制作手记必须包含作品创意、使用工具简介、制作过程简述。 3.第三类作品的具体要求: (1)结合电影、动画、视频片段创作的配乐作品,时间不短于5分钟; (2)提交总谱,PDF格式文件; (3)配乐须表现明显的电子音乐元素; (4)提交作品的MIDI工程文件; (5)提交作品的音频分轨混音工程文件包; (6)提交作品的音视频混合文件(mp4、mov格式); (7)提交作品制作手记,不少于500字,Word或PDF文件。制作手记必须包含作品创意、使用工具简介、制作过程简述。 4.第四类作品的具体要求: (1)时间不短于5分钟; (2)提交作品中使用的所有录音采样、声音素材文件,44.1Khz,16bit,Wav文件(单声道或立体声); (3)提交声音设计工程文件和程序包,例如Max/MSP程序、Kyma程序、cubase工程文件、CSound程序或Open Music程序等文件。 (4)提交作品的立体声缩混文件,44.1Khz,16bit,Wav文件; (5)提交作品制作手记,不少于500字,Word或PDF文件。制作手记必须包含作品创意、使用工具简介、制作过程简述。 5.第五类作品的具体要求: (1)提交作品的设计方案,包括图纸、设备清单、技术平台和实现方式,PDF文档; (2)提交全面表现作品的视频录像,时间不少于5分钟; (3)提交作品的所有工程文件,包括程序。 考试方式:学生提交光盘须满足以上要求,且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实际能力、作品完成的进度和真实性签字认可,作品方可参加现场考试。电子音乐系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工程文件并讲解,由任课老师组成考委,集体点评、打分。 考试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1月上旬进行,学生须在1月5日前按作品具体要求,将制作的刻录光盘和专业老师签字文件交到系办。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要求同第一学期 考试方式:学生提交光盘须满足以上要求,且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实际能力、作品完成的进度和真实性签字认可,作品方可参加现场考试。电子音乐系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工程文件并讲解,由任课老师组成考委,集体点评、打分。 考试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6月中下旬进行,学生须在6月10日前按作品具体要求,将制作的刻录光盘和专业老师签字文件交到系办。 四、本科四年级(毕业班): 本科四年级无作曲主科考试。 电子音乐主科考试 第一学期无期末考试; 第二学期毕业考试:A.毕业论文 B.毕业作品(两部) A. 毕业论文 具体要求: 1. 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电子音乐专业,从电子音乐创作、电子音乐作品分析、技术问题分析、电子音乐审美等方面选题,也可围绕自己的作品创作,理论与实践结合进行撰写。; 2. 论文包含摘要、主体部分和参考文献,全文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含谱、图例),须有一定独创性,全文引用文献(内容重合率)不得多于15%; 3.四年级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论文完成稿及复印件数份交系办; 4.四年级下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 5.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篇幅、水平及答辩情况分别评定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的毕业论文成绩; B提交毕业作品两部,从以下五类中选择创作: 第一类:歌曲创作与编曲; 第二类:与人声/声学乐器结合的混合型电子音乐作品; 第三类:影视配乐作品; 第四类:幻听类电子音乐作品; 第五类:音乐装置作品。 五类电子音乐的提交均参照大三年级要求,且如果选择歌曲创作与编曲类,至多选择一部。 考试方式:学生提交光盘须满足以上要求,且由专业老师根据学生实际能力、作品完成的进度和真实性签字认可,作品方可参加现场考试。电子音乐系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工程文件并讲解,由任课老师组成考委,集体点评、打分。 考试时间: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5月中下旬进行,学生须在5月10日前按论文和作品的具体要求,将制作的刻录光盘、打印的论文和专业老师签字文件交到系办。凡未交论文或作品的学生,或未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学生,将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并作延期毕业处理。 四川音乐学院 电子音乐系 2016年10月24日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电子音乐系本科主科教学期末考试及毕业考试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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