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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首届“学院杯”钢琴比赛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3/7 16:39:00   


四川音乐学院首届“学院杯”钢琴比赛章程 一、比赛宗旨 四川音乐学院“学院杯”钢琴比赛,由四川音乐学院主办,钢琴系承办。旨在为成长中的川音钢琴专业学子们搭建一个展示和表演的平台,开阔川音钢琴专业学生的艺术视野,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审美能力,培养他们成为具有更高专业水平和舞台表演能力的钢琴演奏专业艺术人才。每届比赛将以特定主题为比赛内容(诸如练习曲、复调作品、古典奏鸣曲、特定历史时期或特定风格流派作品、特定作曲家作品,等等)。比赛主题将紧扣学术界主流的学术发展方向和动态,参考本院钢琴演奏专业学生的培养策略,并结合特定时间段内有关国内、国际专业大赛的参赛备战来进行主题设置和轮换。 二、比赛组织构成 四川音乐学院“学院杯”钢琴比赛,由四川音乐学院主办,四川音乐学院钢琴系承办,四川音乐学院琴管中心、研究生处、附中协办。 组委会: 名誉主席:柴永柏、易柯 主任:许兵、王雁 副主任:杨成刚、白涛、何沙 成员:黄佳、冯怡、吴驰、毛冀钰、王麦、苏萌、陈力、贾曦、刘倩雯,等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黄佳 组委会办公室:四川音乐学院琴房大楼六楼钢琴系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工作时间:学期中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430430 评委会: 由四川音乐学院钢琴系专家组成。 三、参赛资格与组别设置 比赛共设附初中、附高中和大学三个组别。所有在比赛举办日期(首届比赛为2014年04月02日-03日)拥有四川音乐学院正式学籍的钢琴演奏专业附中学生、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 具体组别设置: 附初中组:四川音乐学院附中初中各年级的钢琴演奏专业在籍学生可参加 附高中组:四川音乐学院附中高中各年级的钢琴演奏专业在籍学生可参加 大学组:四川音乐学院钢琴系在籍的钢琴演奏专业各年级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参加 四、比赛主题及曲目要求 首届“学院杯”钢琴比赛为“钢琴练习曲”专项比赛。各组别曲目要求: 附初中组:参赛选手需演奏练习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op.10,no.3、no.6和op.25, no.7除外)。 附高中组:参赛选手需演奏练习曲两首,其中必须包括:一首选自《肖邦练习曲》的作品(op.10,no.3、no.6和op.25, no.7除外);一首选自李斯特《超技练习曲》、或《音乐会练习曲》、或《帕格尼尼练习曲》的作品。 大学组:参赛选手需演奏练习曲三首,其中必须包括:一首选自《肖邦练习曲》的作品(op.10,no.3、no.6和op.25, no.7除外);一首选自李斯特的《超技练习曲》、或《音乐会练习曲》、或《帕格尼尼练习曲》的作品。 注:除必选作品之外,参赛选手自选的一首练习曲作品无特殊限定。 五、赛事成绩评定 (1)评委根据选手的现场演奏表现打分评定选手的比赛成绩,选手的参赛成绩取评委评定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排定名次, (2)如有成绩相同者数量超过名次奖设奖人数,将由组委会召集评委以商议、投票等形式决出名次,不增设名次奖名额 (3)选手的参赛成绩以评委会评判的最终结果为准,评委会的最终评判结果不接受任何申述、质询和异议。。 六、报名时间和比赛日程 (1)即日起启动选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03月21日。 (2)2014年04月01日进行抽签。 (3)2014年04月02日和03日进行正式比赛,每组别比赛一轮,各组具体时间以抽签时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设奖及奖励 (1)名次奖:比赛的每个组别各设名次奖6名,其中: 一等奖一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000元,冠军奖杯一个; 二等奖二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500元; 三等奖三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1000元; (2)优秀奖:比赛的每个组别设优秀奖若干名,用于表彰演奏表现较为优秀、获得评委会好评但未获名次奖的参赛选手,颁发获奖证书。 八、比赛相关规则 (1)比赛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报名时填写参赛曲目的曲名、作品号和作曲家,选手报名时提交的参赛曲目不得临时更改,所有曲目均需背谱演奏。 (2)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按照比赛时间要求和抽签顺序提前候场和参赛,凡迟到者一律视为比赛弃权,不予补赛资格。 (3)评委会有权按照组委会根据实际比赛情况制定的演奏时长限制叫停选手的演奏(不影响比赛成绩)。 (4)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比赛无法进行,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5)获奖选手需参加组委会安排的相关颁奖活动,无故不参加者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6)为加强本次比赛的实战性,提高参赛选手的舞台能力和舞台经验,组委会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向选手、家长和全院师生开放比赛赛场。 九、相关注意事项: (1)本次比赛只接受现场报名,无报名费用,不接受函报和电话报名,参赛选手需到组委会办公室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和参赛曲目。参赛选手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拥有四川音乐学院正式学籍的相关证明. (2)选手报名和抽签均在组委会办公室进行。 (3)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赛程等进行适当调整,组委会有权对参赛选手的学籍和参赛资格进行相关审查,组委会有权在必要时要求选手补充资料。 组委会特别申明: (1)选手必须接受并遵守本比赛章程之规定方准予报名参赛。 (2)组委会公布的比赛结果为最终裁定,不接受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的申述、质询和异议。 (3)本章程解释权归比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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