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0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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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4/8 12:30:00
关于2008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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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直属科(室):
根据川教[2004]293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始启动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1、2008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2007年下半年认定时因条件不具备,而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2、非教师系列的学校在职人员(包括行政、科研、图书馆、医务室等部门人员),如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 件,且学院已聘或拟聘上课的,也可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与学院签定了长期聘用合同,其人事档案关系由省(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的外聘教师,如果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也可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二级乙等。
3、须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补学和考试,且补学和考试必须合格。
4、须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且测试合格。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所需原件材料和复印件;
2、各部门在接受书面申请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各部门把书面申请、个人材料(所有原件材料)、教师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报人事处,经审查后发正式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经审批后发给《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均要求统一用A4纸张提交):
1、本人亲笔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7、所在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式一份;
8、《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和教案各一式一份;
9、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五、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7日——4月9日,启动、传达精神,本人提交个人申请表(见附件一)和原始材料,各部门初步审查。组织体检(持《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七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安排:4月12日至4月15日,体检表由部门核对人数后,凭个人申请表到人事处统一领取。材料审查和体格检查均合格者,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继续认定。
第二阶段:4月10日——4月16日,经人事处核准后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部门到人事处申报领表)。同时各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在职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测试办法见《关于我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的通知》)。测试合格者,才能进入第三阶段继续认定
第三阶段:4月17日——4月21日,各部门上报一览表(见附件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材料(不含原件),一览表的电子文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接受上报。
请各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并请严格按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执行,过期不候,后果自负。
六、其他说明: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写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规范填写;
2、附中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到各自所属的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
3、此次认定中条件不具备的教师,请完善条件,参加下次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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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
1、字迹工整,钢笔填写;
2、相同词组、文字要一致;
3、涉及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二、填表说明
(一)、封面
1、“姓名”必须按身份证上填写;
2、“工作单位”填全称(四川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3、“户籍所在地”格式为 XX省 XX市 XX区 XX街道办事处;
4、“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或高级中学教师;
5、“填表日期”格式同: 2001年01月01日
(二)、第一页
1、“政治面貌”必须填写清楚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民盟等,没有则不填;
2、“出生日期”格式同: 2001.01.01
3、“出生地”格式同: XX省 XX市 XX县
4、“毕业学校”填写全称;
5、“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6、“最高学历”填写: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
7、“现从事职业”填写: 教师
8、“通讯地址”必须填详细地址;
9、“申请任教学课(课程)”按教育部、省教育厅开设的课程和专业填写,两门以上填主要的;
10、“本人简历”时间落实到月,且填写时间连续不间断,从初中开始填写。如填写不完,则请填写重要的九段经历。
(三)、第二页
申请者本人不填写。
(四)、第三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3栏由申请人填写;4—6栏由申请人所在系填写;
“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申请人不填;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
“长住地址”填写详细地址;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中:种类填写为“高等学校教师或高级中学教师”;学科填写同申请人专业,如“钢琴、小提琴……或语文、数学等”。
请严格按照要求和说明填写。
关于我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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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部门、新增院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以及《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试行)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
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师提出申请认定,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所在部门进行。
测试办法为:所在部门对申请人进行随堂考核(组织3人及以上的专家组听课),根据听课情况,专家组给出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申请人需上交教案一份。
二、辅导员和学院在职的非教师系列(行政、科研、图书馆、医务室等部门人员)。
学院编制内的辅导员和非教师系列人员提出申请认定(申请思政学科教师资格),由于此类人员几乎未承担教学工作,因此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学院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进行,主要由人文学科评议组进行测试。
测试办法为:申请人在人文学科公布的10个题目中,任选一个准备教案,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和试讲(10分钟试讲,5分钟专家提问),测试结论由人文学科评议组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申请人交教案一份。
如此类人员提出申请认定的是非思政学科,则学院暂缓认定。
三、各部门及新增院系的外聘教师
此类人员必须符合申请认定的对象范围,且达到申报条件才能申请认定。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经研究,测试由所在部门进行(仅限此次认定中使用此办法)。
院本部及新增院系有外聘教师,由所在部门进行测试,测试办法为随堂考核(组织3人及以上的专家组听课),根据听课情况专家组给出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申请人交教案一份。
请各部门和新增院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测试。同时,请申请人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见附件1),贴照片,注意表格中“专家评分”及以后的内容不能填写,将此表与申请人的其他材料一起上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0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