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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师范学院201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2/28 15:43:00   


成都师范学院201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成都师范学院网[www.cdnu.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师范学院 普通本科院校 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 普通本科教育 成都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直管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创建于1955年的四川教育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更名为成都师范学院。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市。现有人民南路、温江、白果林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00余亩。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运动场等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拥有理科、工科和信息与计算三个实验中心,语言发展、教师职业技能、艺术与体育和管理类四个实训中心,共有专业实验(实训)室60余个;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12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8000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各类中外文报刊2200余种,电子文献4.2TB。学校环境优美、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质条件。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27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340余人。拥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和省级各类专家30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并完全符合《成都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考核确认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报考者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阅)。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 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44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9:00至12月3日16∶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师范学院201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成都师范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原则上在1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5年12月5日24︰00。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师范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师范学院12月8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报考者所缴纳笔试考务费用,将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12月9日9:00至12月11日24︰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结合成都师范学院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公共基础知识》,共1科,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规范、教师职业道德等四个部分。笔试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原则。笔试成绩=教育学与心理学部分×80%+教育法律规范与教师职业道德部分×20%。 3.笔试范围。教育学,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 4.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12月12日在成都师范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5年12月18日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成都师范学院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5年12月22日9:00—16︰00电话联系成都师范学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5年12月23日17:00前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 6、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5年12月8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行政办公楼A-204室,联系电话028-66772199),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师范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成都师范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师范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25日由成都师范学院在四川教育网、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成都师范学院或省人社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不收费。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事业心责任感、知识应用及创新的能力(实现教学目标,掌握教材内容)、组织课堂教学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逻辑思维及语言、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师范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师范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师范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师范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成都师范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师范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人社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师范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6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成都师范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师范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师范学院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和成都师范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66772199(成都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66772066(成都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3474(四川省教育厅监察室) 附件:成都师范学院2015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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