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音附中学生操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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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7/9 11:52:00
川音附中学生操行评定标准
为了加强学生常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校风建设水平跃上新的台阶,根据本校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1.对学生的操行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给每个学生的基础分为80分,每学期结束时,学生最后的操行评分按基础分(80分)与平时考核的加减分之和计算。
2.全学年得分95分以上者评定为优秀,授予“文明学生”称号,给予表彰;得分在90分以上者评定为良好,学校给予表扬; 60分以上者评定为为合格;60分以下者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等级: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3.加分标准
⑴符合以下条件加10分/次
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团干部、院级优秀团员、参加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专业比赛获奖者、一学期全勤者。
⑵符合以下条件加5分/次
评为校级创优积极分子、参加省级专业比赛获奖者、专业期末考试班级前三名。
⑶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获奖,可由班主任根据情况灵活加分(5—20)。
⑷符合以下条件加2分/次
一周文化课作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者;一个学月课堂全勤者、一周内全勤者(以上两项分别计分);一个学月升旗仪式全勤者;课堂上经老师点名表扬、积极发言、作文作为范例、单元测验前三名者;评为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符合类似条件者。
⑸期中、期末考试各科均及格者,加2分;期中、期末考试卷面总分班级排名1~3名,加6分;班级排名4~6名,加4分;班级排名7~10名,加2分;单科成绩前三名者加2分;成绩有明显进步者,加2分/次。(本类加分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不累计加分)
4.学生的违纪行为(含任课老师发现和学生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核实登记,期末结束时统计得分后交学生科审查,并最后确定等级。学校领导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学生科登记,凡扣分达5分以上者,在班级评定的基础上降等处理。
5.扣分标准
⑴以下行为扣分1分/次
上课、升旗仪式、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在教学楼或琴房内追逐狂打、在课桌上乱写乱画、随地乱扔垃圾、在教学大楼内打球、用清洁工具打闹、用粉笔“打仗”、在教室吃东西、帮人代假、损坏他人财物、未经科任老师允许上课时间内外出(上厕所等)、作业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及其它类似行为。
⑵以下行为每次扣2分
影响课堂秩序、随意调换座位、上课睡觉、上课讲话、上课传递纸条、上课吃东西、课堂上不带本堂课的相关课本、课堂上看与本堂课无关的书籍、课堂及集会被点名、不按规定请假或找人代假、携带管制刀具到校、在校园内放鞭炮、在田径场骑自行车、课堂上使用手机、有不尊重同学、教师和长辈的语言和行为及其它类似行为。
⑶以下行为每次扣5分
考试作弊、旷课一节、旷升旗仪式、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有欺骗不诚实行为经证实者、因狂打引起斗殴的主要责任者、破坏他人物品、抽烟喝酒、以各种方式拒绝教师的教育、进电子游戏室、进网吧、对同学的正常检举揭发行为给予打击报复(重者扣10分以上)、破坏公物、严重干扰课堂教学及其它类似行为。
⑷以下行为每次扣10分
找校外人员打本校同学、结伙欺负同学、酗酒、盗窃、逃学、以各种理由勒索他人财物、有意破坏公物、受到学校各种处分。
⑸凡是学生干部、团员以及获“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创优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的学生,如违反以上规定者,扣分至少加一倍(视其情节翻倍),团员还应受到学校团总支的相应处分。
附:
1、凡参加附中乐团排练的同学每学期加操行分20分,如有演出另加操行分5分。迟到1次从此分中扣除1分,无故缺席1次从此分中扣除5分,以此类推。此分扣完后,继续从原有操行分中扣除。
2、住校生无假晚归扣操行分5分,无假未归扣操行分10分,违反住校生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扣操行分1—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