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学院集体学习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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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13 11:19:00
2019年11月12日,我院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在阶梯教室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对《四川音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川音院【2019】84号)和《四川音乐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川音院【2019】85号)及《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等文件进行专题学习。
安冰冰院长对本次学习提出要求,并领学了《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希望老师们认真学习并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把控课堂纪律。安院长还对人事处教师培训经费、校庆进展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介绍。
陈政锟书记领学了《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希望老师们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管好学生,上好课。陈书记同时对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对我院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等近期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了介绍。
唐碧蓉副院长领学了《四川音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对三院校交流活动进行了总结,对相关教师进行表彰。
会上,各教研室主任分别领学了《四川音乐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四川音乐学院关于教学与教学管理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四川音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四川音乐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
另外,我院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传达了教育部的两个文件精神:
1、通过微信群宣传相关文件;
2、召开班级会议组织学习;
3、通过个别违纪违规学生情况,针对性进行全面警示教育;
4、要求学生参考发放的四川音乐学院《学生手册》再次学习对应内容;
5、组织班干部对课堂表现情况开展自我管理和反馈信息于辅导员;
6、总支书记带领辅导员走进教室检查学习文件后的表现情况并对不良现象第一时间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