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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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9/30 11:08:00
各院、系(新增院、系)、部门:
2006年国庆节即将来临,按照高校系统公安会议的精神,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如下:
1. 开展国庆前的安全大检查。各单位、部门、认真检查、整改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
2. 加强国庆前的安全宣传教育。对师生开展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重点加强对人、财、物等的管理。
3. 加强治安、消防的防范工作,放假期间应做好“三防”工作特别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派专人看守。
4. 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制和重大事故报告制。值班干部加强巡查,值班人员在职在岗、通讯畅通,并及时、果断处理发生的各类事件,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
5. 加强外籍师生的管理。单位有外籍教师和学生的,保卫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做好他们的学习、工作、居住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6. 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监控和教育转化。
7. 放假前,各单位将开展的国庆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和值班表报保卫处。
四川音乐学院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