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奖”作曲比赛信息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9/29 17:21:00
2009上海音乐学院[百川奖]作曲比赛章程
一、总则
本比赛旨在激发作曲家及演奏家对原创作品的热情,促进广泛的音乐交流,推出优秀的原创作品和演奏新人。评委会由上海音乐学院、俄罗斯莫斯科音乐学院和美国柏克利音乐学院知名作曲家组成(评委会和组委会成员不能送作品参赛)。评委会对比赛的评定为本比赛不可改变的最后决定。
二、组织机构
主 办:上海音乐学院
承 办:上海音乐学院作曲系
资 助:上海音乐学院创作委员会
三、比赛要求
1.作品内容:反映时代精神,题材健康,手法新颖,富有艺术感染力,并且鼓励具有思想性、鲜明的个性及独创性的作品。改编的作品不能参加本次比赛。
2.作品形式:近年来创作的未正式出版和获奖的室内乐作品,其作品体裁和风格不限。
3.作品编制:演奏者1至6人,在下列指定的乐器使用范围内任意组合:常规的管弦乐器中每声种各2件;打击乐(常规乐器)3人;钢片琴、竖琴和钢琴各1人;人声2人;手风琴(含巴扬)2人。
4.作品长度:5~12分钟。其具体长度必须在“作品编制”的页码上注明。
5.参赛作品:每人限报1部作品,并提交干净、清楚的乐谱,作品不得署作者姓名及与乐曲无关的任何标记,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6.报名所需材料:a.一式两份乐谱;b.正确填写的并由参赛者签名的报名表一份;c.参赛者简历、作品简介(各200字以内,并另附电子文本);d.一式两张二寸近照;e.一张有效的、带有照片及参赛者出生年月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截稿日期:2009年11月2日下午5:00之前,将报名材料提交(或寄达)到指定地点(以上海市邮局邮戳为准)。如需咨询或有任何疑问,参赛者可与比赛会务组联系。
凡符合上述7项条件的作品均可参加本次比赛(参赛资料一律不退还,由主办方存档)。
【报名及联络地址】
地 址:上海汾阳路20号/上海音乐学院 作曲系 2009[百川奖]作曲比赛会务组
邮 编:200031
电 话:64314220
传 真:64332633
电 邮:zqzhx@shcmusic.edu.cn
网 址:www.shcmusic.edu.cn
联系人:张馨予 陈 功
四、评选办法
1.为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参赛作品一律密封姓名,统一进行编号。
2.比赛分两阶段进行。初赛以乐谱评选9首决赛入围作品,决赛将通过现场音乐会评选出最终的获奖作品和演奏奖项(为维护比赛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实际情况个别奖项可以空缺)。作品演奏由组委会统一组织安排,并附设新作品演奏奖。
3.奖项设置:
作品奖 奖金
第1名 20.000元
第2名 15.000元
第3名 10.000元
第4名 6.000元
第5名 4.000元
(入围奖4名)
演奏奖 奖金
第1名 6.000元
第2名 4.000元
第3名 2.000元
(以上奖金均为含税)
五、决赛音乐会及颁奖
时间:2009年12月7日(一) 晚7:15
地点: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音乐厅
六、其 他
1.相关权利:
①获奖者拥有作品著作权。
②获奖者须同意无偿提供并授予主办方如下权利:
a.主办方有权对获奖作品的乐谱、录音、录像以及任何形式的声像制品,作为非商
业性使用;
b.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首演权和为期两年的演出和出版权。
③获奖作品无论在任何地方上演,其乐谱封面或音乐会节目单上都须注明:
本作品为2009上海音乐学院[百川奖]作曲比赛获奖作品
2.在没有预先通知参赛者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对本章程作必要的改动。
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主办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