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5)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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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4 9:44:00
四川音乐学院(2015)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章程
主办:四川音乐学院
承办: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
四川音乐学院作曲技术研究中心
比赛宗旨:
秉承传统 推陈出新
参赛资格:
四川音乐学院在读学生
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04月15日止
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为1-5件乐器任意组合的室内乐作品(声乐与乐器组合形式作品除外)。
2.参赛作品长度不超过7分钟。
3.任何委约创作作品,公开出版作品以及在其他比赛中的获奖作品,均不得参赛。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每位参赛者以一件作品为限。
评选程序:
初赛:由评委会在参赛作品中遴选入围作品。
决赛:由评委会在入围决赛音乐会作品中评定获奖等级。
奖励:
比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入围奖若干名。获奖作品颁发证书。为鼓励演奏家演奏新作品设最佳演奏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报名方式:
参赛者须在截止时间内到作曲系办公室报名(到系办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15学生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报名表),并提交作品(八份)。
版权归属:
赛事评选中,获得任何奖项的参赛作品,组办方拥有出版权和永久演奏(演唱)免费使用的权利。
附加说明:
在提交的参赛作品及复印件上,除作品标题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外,请勿书写参赛者姓名和其他非音乐符号。违者,不得进入评选程序。
参赛作品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一律由参赛者自己负责。
比赛组织委员会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