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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5)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章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1/4 9:44:00   


四川音乐学院(2015)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章程 主办:四川音乐学院 承办: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 四川音乐学院作曲技术研究中心 比赛宗旨: 秉承传统 推陈出新 参赛资格: 四川音乐学院在读学生 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04月15日止 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为1-5件乐器任意组合的室内乐作品(声乐与乐器组合形式作品除外)。 2.参赛作品长度不超过7分钟。 3.任何委约创作作品,公开出版作品以及在其他比赛中的获奖作品,均不得参赛。 4.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每位参赛者以一件作品为限。 评选程序: 初赛:由评委会在参赛作品中遴选入围作品。 决赛:由评委会在入围决赛音乐会作品中评定获奖等级。 奖励: 比赛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入围奖若干名。获奖作品颁发证书。为鼓励演奏家演奏新作品设最佳演奏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报名方式: 参赛者须在截止时间内到作曲系办公室报名(到系办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15学生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报名表),并提交作品(八份)。 版权归属: 赛事评选中,获得任何奖项的参赛作品,组办方拥有出版权和永久演奏(演唱)免费使用的权利。 附加说明: 在提交的参赛作品及复印件上,除作品标题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外,请勿书写参赛者姓名和其他非音乐符号。违者,不得进入评选程序。 参赛作品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一律由参赛者自己负责。 比赛组织委员会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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