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职责
第一条 在四川音乐学院统一部署下,在主管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西南音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行政、业务工作。在行政及业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和实施四川音乐学院的各项意见和决定,具体落实“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二条 主持实施“中心”的建设标准;实施学术研究发展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第三条 负责聘任“中心”副主任和专、兼职研究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条 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心”经费。
第五条 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向四川音乐学院及四川省教育厅报告工作。
第七条 负责“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负责主持“中心”的各类学术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与“中心”项目负责人签订工作合同和聘任合同。
二、秘书长职责
第十条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工作,在行政及业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贯彻执行《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和实施四川音乐学院的各项意见和决定,具体落实“中心”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十一条 协助主任统筹“中心”的工作。
第十二条 协助主任协调“中心”与校内各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的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中心”基础材料建设。
第十四条 协助“中心”主任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及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负责草拟文件、工作报告、总结等。
第十六条 协助主任联络、组织安排“中心”相关学术会议,负责“中心”会议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中心”简报、会议纪要的编制工作。
第十八条 协助主任联络“中心”的学术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其他专家。
第十九条 协助主任联络社会团体、企事业赞助“中心”刊物的出版及其他发展事业。
第二十条 完成“中心”主任交付的其他工作,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
三、办公室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十一条 负责联系“中心”内外相关行政事务工作,联系、通知、接待参观、来访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负责“中心”各类公函、文件收发,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立卷及保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汇总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及时汇总制表并向“中心”领导及有关部门上报。
第二十四条 负责“中心”各种印鉴的登记、制发、保管及使用。
第二十五条 负责组织及检查督促“中心”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中心”的学生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负责“中心”设备的预算、请购、管理、调配、使用,购买“中心”的办公用品和业务用品。
第二十八条 负责联系“中心”房屋、水电、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负责临时性的有关工作调配以及安排集体活动。
第三十条 负责“中心”员工福利及岗位津贴等的发放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完成“中心”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南音乐研究中心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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