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治疗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音乐治疗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音乐治疗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设实验室主任一名,实验室副主任一名,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环境及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工作。
二、实验中心安全值班值日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由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节假日期间,实验中心值班与院系行政值班合并进行,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值班人员对院系安全和实验室安全负责。
三、实验中心安全检查制度
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根据学校的要求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重大安全、防护问题,要及时报院系、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及其他相关单位协调解决。
四、实验中心安全守则
1、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并上墙。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相关的规章制度。
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
3、实验室内按消防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配合管理部门,定期对实验室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4、实验室的乐器、仪器设备要求摆放要规范、合理,不准随便拆装接线,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使用。
5、按照学院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统一要求,定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实验室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按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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