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我院专业性强的特点,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单科成绩和总分成绩达到教育部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单科45分,总分315分);音乐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二(主科)初试成绩须达120分以上;美术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两科成绩平均分须达120分以上(满分150)。
(2)总分或单科成绩与教育部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差5分之内,音乐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二(主科)初试成绩须达128分以上;美术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两科成绩平均分须达128分以上(满分150分)。
(3)总分或单科成绩与教育部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差10分之内,音乐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二(主科)初试成绩须达131分以上;美术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两科成绩平均分须达131分以上(满分150分)。
3、音乐学各专业复试科目包括各专业主科面试或笔试(详见2006年四川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4、音乐学各专业方向复试均设立评委九人,每个考生成绩均去掉二个最高分,二个最低分,然后再计算出平均分,作为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
5、专业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按50%的权重相加得出专业成绩,然后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
6、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其他情况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音乐学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8日,请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考生在4月17日到我院招办看考试顺序和考试地点安排。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者,责任自负。
8、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专业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及毕业证书(应届生除外)。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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