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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教育厅及院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10/17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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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2008年度四川省教育厅及我院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经院领导研究决定,本年度省厅级及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即日起同时启动。希望有意申报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踊跃申报,并注意如下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2008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分类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科研基金项目3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分重点项目、青年基金项目2类。各类项目的特点及申报要求如下:
重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博士点、硕士点等方面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需求,要把握学科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
    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科研基金项目主要针对经济建设需求,并围绕其开展应用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60岁以下;中级职称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其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曾主持过该类项目且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项目成员以青年教师为主。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申请的各类项目均应力求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应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有清晰的了解,且研究内容具有创新之处;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且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科研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凡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按期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
    三、本次申报要充分发挥本院各学科专业的优势,充分调动广大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尤其是要注意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方面的科学研究,对抗震减灾和我省灾后重建的科研选题,教育厅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四、今年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仍然在 “四川省教育系统科技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cest.net)中进行。拟申报此类项目的教、研人员需要在管理平台中从“申报人入口”进入,先进行注册登记,然后由学校科研处确认后重新进入,即可在系统中完成申报,并及时上传申报书电子文档。与此同时,申报人务必请于11月21日之前将申报书纸质文档1式3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科研处。
    有关详情可向学院科研处咨询,联系电话:85430294(李娜)、85490919(李征);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08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院级科研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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