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本部地下停车位租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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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12/22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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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对院本部新建教学楼、学生公寓、经济适用房地下停车位实行长期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性质及时间:此次车位采取使用权租赁,使用期限为29年。
二、租赁对象及报名:凡本院在编教职工,均可报名参加,具体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08年12月24日。报名者应将书面报名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交办公楼118室。
三、排序及选位:凡报名申请租赁车位的人员,按工龄分加职务职称分的加分办法计算个人积分(双职工限租一个车位,取其最高工龄和职务分),分三个序列排序选位,院级、正教授为一序;副教授、正处、副处为二序;讲师、科级以下为三序。按照一、二、三序的顺序,依据个人积分高低,在规定时间内,分号段依次选位,选完为止(计分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30日)。
未买经济适用房的教职工只能选租学生公寓、教学楼地下车位。经济适用房的车位优先满足本幢住户的需求。
四、租金及合同:根据实地位置不同,划分有A、B、C三种车位,A型车位(5.8m×2.6m=14.5㎡)租金为7万元;B型车位(5m×2.3m=11.5㎡)租金为6万元;C型车位(3.6m×2m=7.2㎡),租金为5万元。
五、具体工作安排:
1.本月24日前租赁者提交书面申请。
2.本月25日公布排序第一榜,29日公布第二榜。
3.本月30日按调整后排名公布选车位正式榜,上午经济适用房户主申请者选车位;下午其他人员选车位。
4. 选定车位后一次性付清(尽量刷卡缴费),不办理按揭贷款。租赁者在选定车位到财务处付清租金后,即与学院签订租赁合同。
5.咨询地点:琴房大楼113室,联系电话85430743
四川音乐学院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