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学院直接考核招聘教师工作已结束,经学院综合考核。下列人员考核合格:
王露洁、 杨瑜帆、 邹宇、 林靖婧、 袁 源、 宋长青、 向前锋、孟辉、 贺阳、 方芳、 黄品铭、 刁力力、 郑艳丽、 王超、 鞠兴
请以上人员根据以下注意事项填写《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好表格后请打印一份初稿,于2009年10月20日——21日交到人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双面打印和贴照片(一式三份)。
1、“专业、专长”栏一般应填写拟聘人员已经获得的国家所承认的最高学历的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职称技术等级”栏均应填写国家所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和职称;
3、“招聘方式”栏填写为“直接考核”;
4、“毕业院校”栏填写拟聘人员获取的国家所承认的最高学历的学校;
5、“拟聘岗位”必须与报考的岗位一致。
6、“原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生填写为(应届毕业生),在职人员填写最后一个工作单位(如四川音乐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可填写为四川音乐学院)。
7、“原单位主管部门”:如四川音乐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可填写为四川省教育厅。
8、“原单位性质及经费渠道”:如四川音乐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可填写为四川音乐学院临聘人员
9、“简历”栏包括大学以来的学习经历和所有工作经历。
10、“家庭主要成员”栏必须填写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
特此通知
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2009年10月19日
表格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