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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1/13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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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院)及相关部门: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已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我院本次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及事项通如知下:
    1、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急需开展的研究课题。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2、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也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指定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一年内完成。
    4、申请者条件:1)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2)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3)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2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5、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6、申请书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8、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2010年底修订版)等在附件中下载。
    9、各申报者应在2011年2月23日报送一份申请书初表(包括活页)到科研处审核,最后交定表的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定表报送要求: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5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科研处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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