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实施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启动第九届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届成果评审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8)历史学;(9)考古学;(10)经济学;(11)管理学;(12)政治学;(13)法学;(14)社会学;(15)民族学与文化学;(16)新闻学与传播学;(17)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8)教育学;(19)心理学;(20)体育科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本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二)成果评审资格与要求:
1、申报成果评审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1年6月30日。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有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评审。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资料;
2、已获市(州)、省级厅、局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的成果应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及社会反映的有关情况。
著作类应写明是否译成他种文字(写明何种文字),是否再版或多次印刷(写明再版或印刷次数),是否有书评(写明书评作者、名称、刊期等)。
论文类应写明论文发表后是否有刊物全文转载(写明期刊)。
研究报告类应写明是否被采纳(写明采纳单位并提供采纳单位的证明复印件)并写明全部采纳或部分采纳。
若有成果引用,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并提供复印件。
2、《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按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成果一式5份。同时报送《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1份(格式见附件二)。凡申报评审成果的申报材料(含附件材料),自行存档,不予退还。
3、申报材料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申报表》、《申报项目清单》的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 冯志飞 姜薇 85430294
有关表格在四川教育网“科技工作”栏下载(www.scedu.net)
附件:
1、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表
2、四川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审申报项目清单
科研处
20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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