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川音新都校区美院新建实验室。
二、招标内容:在美院屋顶新建实验室一间。
三、工程说明:
1、按照美院要求新建实验室一间。
2、本工程工期为30天,从合同签署后第三日算起,遇不可抗力事件除外,逾期一日扣除审计决算金额的1‰。
3、各投标单位须按照《川音美院新建实验室工程投标报价清单》所列项目进行报价,严禁增项、漏项、换项,否则视为废标。
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评标方法为最低价中标法。
5、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项目变更,施工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施工后由现场管理人员签署《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量报价清单》、《工程项目变更单》和《工程现场签证单》进入审计决算。各项目决算施工工程量以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按实收方的数据为准,单价以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为准,最终该工程决算价格以我院审计决算为准,变更工程项目单价参照2009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6、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决算金额的95%,审计决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
2、本工程所有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经验收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六、投标单位条件:
1、投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建筑工程施工行业。
2、投标单位须为三级或三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能响应招标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七、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缺以下任何一项即以废标处理。
1、《川音美院新建实验室工程投标报价清单》(盖鲜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鲜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6、建筑工程专业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复印件盖鲜章)。
7、完全响应工期、付款方式及安全承诺书。
8、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八、投标文件要求:
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若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
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所有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九、查勘现场及答疑:
1、答疑方式:可在现场查勘时解答或接受电话咨询。
2、咨询电话:89390035。
3、查勘现场截止时间:2012年 11月29日16:00点。
十、投标书提交:
1、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 12月6日10:00点(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2、投标书接收人:范老师,联系电话:89390035。
3、投标书提交地点:川音新都校区213办公室。
四川音乐学院
201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