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学术交流中心需要,向符合各条件的公司公开招标采购一批低值易耗品。
二、招标内容:四川音乐学院采购一批学术交流中心相关的低值易耗品。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司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制定最终报价的商务文件。
五、投标文件组成: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商应制作报价构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报名及领取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7日下午15:00.(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领取投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22日上午12:00
九、报名及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总务处。地址:新都区育英路561号川音嘉苑16栋2单元一楼乐汇筹备组,联系人:尹老师电话:028-83065777
各投标商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用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点。
十、评判原则:
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商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
十一、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我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四川音乐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