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55文件,贯彻廉洁自律的精神,保障学校公务用车的正常维修保养,根据《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每2年对维修单位进行更换一次,所以我校决定对2016年---2017年学校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进行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投标单位必须是进入了当年度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定点维修服务名单;
2、严格按照《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等优惠比例和相关服务。
3、按照《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常规的投标要求制作投标文件书,做出相关的服务承诺。
4、本公告说明招标事项有误或有漏项的,以《四川省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准或为补充。
5、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如果维修保养不符合投标文件内容或不履行承诺,我们将及时终止本协议,并按照合同追究责任,同时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6、禁止向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
7、最后由学校根据投标单位的方案选择最符合条件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8、投标要求:
(1)、资料递交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4日---29日
(2)、资料递交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总务处车队办公室,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第三办公区
(3)、咨询电话或联系方式:
028--85490802 张老师 何老师
(4)、监督投诉电话:
纪委028-85430120 总务处85430560
本招标公告发布在校园网上。
总务处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