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四川音乐学院网站(/)学院简介。
二、招聘计划及名额
面向社会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1人。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政治上可靠。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同等条件下优先。
(3)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会讲维吾尔语和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善于沟通管理。
(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年龄要求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须征得现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1.在四川省成都市四川音乐学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报考者可在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0日时间范围内向我院招聘电子邮箱cyrsc@163.com投递报名材料。报考者须将报名表电子版(附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yrsc@163.com,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公开考核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 (单个邮件不超20M)。应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报名表电子版;
(2)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扫描件;
(4)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证明扫描件;
(5)其他报考相关材料扫描件;
(6)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现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或推荐材料扫描件;
2.在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考者须持报考材料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8:00)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文史楼1楼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如下:(1)身份证、学生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证明;(4)在职人员具备条件报考者,现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或推荐材料;(5)其他报考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四川音乐学院根据报考者在网上或现场提交的应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的公开考核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聘用形式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考生自我介绍、现场抽答必答题和回答评委现场提问三部分组成,主要测试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生党团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学风、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时事政治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我院将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考核,报考者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公开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公告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考核结束后,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www.sccm.cn]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音乐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四川音乐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九、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音乐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www.scc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音乐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公开考核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音乐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开考核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音乐学院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www.sccm.cn]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冯老师 罗老师
咨询电话:028-85430200(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5430603(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监察处))
四川音乐学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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