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全国同类单位公开选调4名思政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见四川音乐学院网站(/)学院简介。
二、选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同类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 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中共党员。
(2)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四川音乐学院2018年公开选调思政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关部门或单位书面同意。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报考者于2018年1月24日公告挂网后即可将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cyrsc@163.com,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公开选调思政教师应聘材料” (单个邮件不超20M)。应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包括:
(1)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3)近3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扫描件;
(4)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
(5)现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和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
(二)审核。
四川音乐学院根据报考者报名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优选部分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对确定的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我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
在公开选调的任何环节若发现选调者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况,其公开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现场教学方式进行。
2.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院综合研判确定体检人员,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时间、集合地 点。
(四)体检。
体检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四川音乐学院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员经我院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此次选调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审核、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选调工作由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028-85430603。
(三)本公告由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85430200(冯老师)。
四川音乐学院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