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员工: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1 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 号),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 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 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 3 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 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 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 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进入省政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或直接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3522集团的新网站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根据各自身份选择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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