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是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计划财务处设一正一副两个处级职数,下设:会计科、计划科、综合科、收费管理科、新都校区财务办公室5个科级机构,现有25名工作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科学配置学院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结合学校实际,合理编制学校内部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年终财务决算,编制上报各类会计报表 4、建立健全财经工作责任制,规范院内经济秩序。 5、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6、负责学校离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工资、津补贴、课时费的发放,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以及工资查询及工资资料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的发放。 8、负责会计核算,为学校领导决策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9、负责会计档案、会计票据及各种会计资料的立卷、装订、保管、归档和移交工作。 10、负责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11、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12、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确保财务运作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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