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16〕3 号)要求,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部门、(院)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交与纪监审处。报告应由一份纸质文档及一份电子文档组成,另纸质文档须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鲜章。(此次报告由参加2016年9月14下午3点“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的各职能部门、院系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并统一整理及上报,没有参加会议的部门、院系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电子档报送邮箱:2128567205@qq.com
附件一:
/UploadPic/pic/2016/201609/20160918115623554.pdf
附件二:/UploadPic/pic/2016/201609/20160914170164836483.xls
四川音乐学院纪检监审处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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