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第十一届(2015-2016)学生歌曲创作比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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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19 15:07:00
主 办
四川音乐学院
承 办
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
四川音乐学院作曲技术研究中心
参赛资格
所有四川音乐学院在读学生均可参加,不限系别、专业。
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
比赛宗旨
贯彻党的文艺方针 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弘扬时代主旋律 展示21世纪大学生风采
贴近实际 贴近群众 贴近生活 通俗易懂 易于传唱
参赛要求
1. 参赛作品可以采用独唱、重唱、合唱等各种形式,任何演唱风格的歌曲作品均可。
2.参赛作品长度独唱一般不超过5分钟。重唱、合唱一般不超过8分钟。
3. 任何委约创作作品,公开出版作品以及在其他比赛中的获奖作品,均不得参赛。
4. 每位参赛者以一件作品为限。
5. 独唱作品要求提交主旋律谱,重唱、合唱作品要求提交总谱。五线谱、简谱不限。进入决赛的参赛作品,伴奏形式不限。
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
二等奖(二名)
三等奖(三名)
优秀奖(六名)
表演奖(一等奖)
表演奖(二等奖)
表演奖(三等奖)
报名方式
参赛者须在截止时间内到作曲系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作品(八份)。
版权归属
赛事评选中,获得任何奖项的参赛作品,组办方拥有出版权和永久演唱免费使用的权利。
附加说明
在提交的参赛作品及复印件上,除作品标题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外,请勿书写参赛者姓名和其他非音乐符号。违者,不得进入评选程序。
参赛作品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一律由参赛者自己负责。
比赛组织委员会
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