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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作曲系新制定的各专业研究生主科教学大纲, 主科课程毕业考试成绩将改变以往由各主科老师独立评分的方式,由本系教授及教研室主任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分。
1. 各专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日期以前按教学大纲要求将所有相关资料提交作曲系办公室(均需提交原创声明)。
2. 由各主科老师将学生入校以来的学习情况向评审委员会作简短的介绍。
3. 评审委员会就本届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作评议。
4. 评审委员会各委员独自给出学生成绩(要求签字)。
5. 工作人员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得出的平均分计算出最终成绩为学生的毕业成绩。
指挥专业
•考试基本要求:
一年级:
以双钢琴音乐会作为考试的主要形式,时间40分钟。
二年级:
1.一部以上的中小型结构的作品(形式、体裁不限,长度不得少于6分钟)
2. 第二学年下学期6月20日前将自己拟定的论文开题报告上报系办。如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必须于当年9月10号前将新开题报告提交系办再行审核
三年级(毕业考试):
• 毕业音乐会基本要求:
以双钢琴作为音乐会的主要形式,在有经费的前提下可与管弦乐团或合唱团合作。音乐会根据情况灵活处理,曲目包括合唱套曲、交响乐、歌剧等。时间45分钟以上。
•毕业论文基本要求:
1. 论文字数不得少于15000字(不含谱例及照片),并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研究深度和自己的学术观点
2. 第二学年下学期6月20日前将自己拟定的论文开题报告上报系办。如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必须于当年9月10号前将新开题报告提交系办再行审核
3. 第三学年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论文完成稿及复印件交系办
4. 第三学年下学期5月下旬—6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按规定将论文提要及复印件交系办
5.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深度及答辩情况分别评定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的毕业论文成绩
6. 凡未按照上述1、2、3项要求执行的学生,将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并作延期毕业处理
毕业考试方式及评分办法:
毕业考试由系办将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与作品登记编号,指挥教研室组织担任研究生主科教学的教师据毕业音乐会各自按百分制打分,专业考试分数占70%,毕业论文分数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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