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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方案大纲
一、 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音乐舞蹈学(1302)
二、 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方向或领域
专业领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专业方向:作曲
三、 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1.课程性质与目的
(1)课程地位:
本课程为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硕士研究生作曲专业的专业主科课程。属于专业核心课、个别课。
(2)教学目标:
以“出人才,出作品”为目标。从社会需求出发,培养在音乐创作、音乐文献研析和音乐创作与作曲技术理论教学等方面,具备传统音乐创作与当代音乐创作的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扎实的作曲技术理论知识以及应用能力的专业音乐创作、研究和教学人才。
(3)基本要求:
掌握两项技术理论——掌握传统作曲技术理论和近现代作曲技法理论知识,注重专业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力求融会贯通。
培养两项应用能力——掌握音乐文献研析方法的基本能力和具备从事传统音乐创作与当代音乐创作的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力求全面发展。
2.教学内容与要求
教学内容与要求详见各学年教学进度。
(二)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申请学位年限最长可延至五年。
(三)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突出音乐专业的特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导师指导与集体教学相结合、集中实践与分段实习相结合,培养学生具备相应理论素养的同时兼顾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中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以及集体训练、艺术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尽可能多的为研究生提供实践展示的平台。在学期间,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学术活动,举办作品音乐会,发表学术论文。
1.教学形式与方法
教学形式与艺术实践相结合,采用常态化教学和目标式强化教学(实践)两种形式。常态化教学:采取“一对一”和“小组课”方式,导师指导学生进行近现代作曲技术理论学习和创作实践。目标式强化教学:采取“教授工作站”和“音乐创作数字化实验基地”两种相互贯通、交融的新理念教学方式,在理论纵深和实际应用两方面,夯实教学的厚度和宽度,以此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增加学生创作实践机会。
2.多层级交融式的教学实践模式
(1)举办面向全世界学生的,具有创新性的作曲赛事——中国•成都“阳光杯”学生新音乐作品比赛(The CHENGDU CHINA ‘SUN RIVER PRIZE’ Students New Music Composition Competition);
(2)举办面向本院学生的,以音乐会剧场形式或针对文化市场需求的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创作比赛——四川音乐学院学生歌曲创作比赛;
(3)举办面向本院学生的,以器乐基础写作技能练习为目的,以音乐会剧场形式为对象的器乐作品作曲比赛——四川音乐学院“川音杯”大学生小型器乐曲作品作曲比赛。其中以上第(2)、(3)项是针对学生写作的基础技能训练,第(1)项则是学生在(2)、(3)两项基础上的高一层级的能力展示,是学生在作品创作上的进一步提高、突破、创新。
(四)专业课程安排
1.教学进程及考核
第一学年:
(1)提交一部以上的中型结构作品(形式、体裁不限,时间长度不少于8分钟)。
(2)初步完成学位论文选题、资料收集、文献整理、案例分析等相关研习事项。
第二学年:
(1)提交一部以上的大型结构作品(体裁、形式不限,时间长度不少于15分钟)
(2)第二学年下学期6月20日前将自己拟定的论文开题报告上报系办,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如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必须于当年9月10号前将新开题报告提交系办再行审核。
第三学年(毕业作品):
(1)提交双管编制以上的大型管弦乐作品或大型民族管弦乐作品一部(时间长度约15-20分钟)。
(2)研究生学习期间完成的作品均可作为毕业作品提交(三部以上的大、中型作品),举办个人作品毕业音乐会。
(3)第三学年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作品复印件交系办。
(4)5月下旬—6月上旬由专家组集体评阅、审听评定毕业成绩。
(5)凡未按照上述(1)、(2)、(3)项要求执行的学生,将作延期毕业处理。
2.教学实践
本课程在教学实践的组织环节上,面向学生组织了三个不同层次的多层级交融式的教学实践作曲比赛。使学生在创作实践、乐队(合唱队)排练、音乐会作品展演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作曲(主科)教学实践项(采风和其它教学实践研究课题项未计入):
⑴层级交融式实践教学的组织环节时间:
A学年(上学期)10月中旬
B学年(下学期)04月下旬
C学年(下学期)06月上旬
⑵地与实习单位的选择
场地:四川音乐学院内各音乐厅
实习单位:四川音乐学院表演专业各院系、国内外室内乐团
⑶形式
面向学生三个不同层次作曲比赛:
A中国•成都“阳光杯”学生新音乐作品比赛;
B四川音乐学院学生歌曲创作比赛;
C“川音杯”大学生小型器乐作品作曲比赛。
⑷管理方式
A公开发布比赛章程;
B参赛作品征集整理;
C参赛作品初评、复评;
D决赛作品公示E赛作品排练;
E赛暨颁奖音乐会。
⑸指导教师的要求
A指导学生创作作品;
B督促学生准时按要求提交作品;
C对进入决赛作品做进一步指导修改完善;
D指导学生作品排练。
⑹成绩考核
作曲比赛实践教学成绩以15%的权重纳入每一学年作曲主课考试。
3.毕业考试方式及评分办法
(1)根据专业课程安排要求的程度进行考察与考试。学年度上学期进行学期考查(由任课主科老师评定),学年度下学期进行学年考试(由作曲教研室集体评定)。
(2)作曲比赛实践教学成绩以15%的权重纳入每一学年作曲主科考试。
(3)毕业作品分数占70%,毕业论文分数占30%。
4.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文献
(1)教材:
•《作曲基本原理》(奥)阿诺德•勋伯格 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现代乐理教程》童忠良 著 湖南文艺出版社
•《二十世纪作曲技术》(捷)茨•柯赫乌特克 著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外国音乐参考资料》
•《新音乐作品分析教程(上、下)》彭志敏 著 湖南文艺出版社
•《现代音乐分析方法教程》姚恒璐 著 湖南文艺出版社
•《作曲与分析》贾达群 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
(2)主要参考文献(其它不同时期和不同风格的音乐文献):
•后调性理论基础
•新音乐作品分析方法导读
•中国当代音乐作品专题研究
•中国传统音乐作品专题研究
•西方作曲技术流变及风格比较研究
•西南本土作曲家论坛系列
(3)关于以上选用教材和主要参考文献的说明:
作曲(主科)课是一门创作性、应用性、灵活性、针对性及个性化极强的课程,因材施教是本课程的基本授课方式(采取一对一方式上课),因此,以上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只是教学过程中使用的基础教材,不能一概而论。
(4)本专业课程安排的适用范围、时间和使用方法
本专业课程安排适用于作曲系作曲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本专业课程安排从2016年起执行,适用于此的所有教学活动一律参照本专业课程安排及要求进行。
(五)硕士学位音乐会、毕业作品、学位论文与答辩
硕士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独立完成专业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
1.艺术硕士(作曲)研究生毕业音乐会
艺术硕士(作曲)研究生毕业专业审查分为论文、作品审查两部分。作品审查通过提交作品乐谱以及毕业作品音乐会形式,由5位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判。
2.毕业音乐会作品要求
(1)音乐会作品应为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创作,各种体裁共计5-6部作品,其中至少包括管弦乐(民族管弦乐)1部。其余的作品编制上自由组合,如作品含有到电子音乐等因素,该体裁类型作品只能有1部。
(2)提交的乐谱装订成册一式5份(A3以内大小),乐谱上应具有封面、作品中(英)文标题、作者姓名、乐器编制、创作时间、乐曲时间长度以及获奖、出版、首演等信息。
(3)毕业作品音乐会一半以上作品须为首演,音乐会时间不得低于60分钟。
3.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经过严密、严谨的开题环节,由3名以上的硕士生导师组成开题指导小组,对学生的选题、构思、研究方案等内容进行充分的指导。
(2)学位论文的形式可包含学术论文、创作作品研析,每篇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0字(不含谱例、图表),提交论文时需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文本、音频、视频资料。
(3)学位论文的内容必须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地分析和阐述。
(4)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研究深度和自己的学术观点。
(5)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统一写作的标准和体例。
(6)论文评阅应结合专业能力展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由相关领域的硕士生导师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的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硕士生导师和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其中4人及以上投“赞成票”为合格。
(7)第二学年下学期6月20日前将自己拟定的论文开题报告上报系办。如开题报告未获通过,必须于当年9月10号前将新开题报告提交系办再行审核。
(8)第三学年下学期5月15日前按规定将论文完成稿及复印件交系办。
(9)5月下旬—6月上旬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前按规定将论文提要及复印件交系办。
(10)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水平、深度及答辩情况分别评定优、良、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的毕业论文成绩。
(11)凡未按照上述(7)、(8)、(9)项要求执行的学生,将推迟论文答辩时间并作延期毕业处理。
(六)学位授予
对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毕业考核合格、完成毕业作品和学位音乐会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经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学硕士(或MFA)专业学位。
四、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教学方案见专业课程安排及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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